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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单身是单身”:你该有说不的权利 [打印本頁]

作者: heishaoc    時間: 2015-5-16 19:20
標題: “单身是单身”:你该有说不的权利

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在很多地方都用得上,但十之七八和房产有关。这几年,许多地方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都发现,来开单身证明的人比来办结婚证的要多。用途分为两类,一类是交给别的行政机关,例如西安等地的房管局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要求没结婚的人出具单身证明;还有一类则是商业机构等私营部门要求,比如说,银行办理按揭时;甚至一些公司希望招到未婚员工时……

和单身证明一样,其它形形色色的证明也公私情况皆有。


无论公与私,许多证明都要求得不合理,甚至不正当

前段时间,《华商报》的记者就房产交易中需不需要单身证明这个问题致电住建部,对方答复称,查阅了所有的文件之后,没有找到这个规定。这是一些地方房管部门在出台以家庭为单位的限购政策之后想的办法,号称要杜绝有家庭的人装成单身买卖房屋,从而获得优惠,扰乱市场。然而,我国的婚姻登记并未联网,人们甚至可以在同一个市的A区结婚后,再去B区开个单身证明。所以这证明没什么用,只是瞎折腾而已。更加荒唐的是,如《华商报》报道,在取消限购之后,未婚买卖房屋者,依然需要出示单身证明。而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这些明显有效力的东西,房管部门都不认,只要民政部门的单身证明。

在私域,不少商业机构的要求奇葩得很。还是以单身证明为例,银行要求开,有的是怕客户装单身骗取更为优惠的二套房利率,还有的怕客户隐瞒配偶债务,影响到还贷能力。于前者,如上文所述,单身证明证明不了单身,没用;于后者,银行根据贷款合同可以让担保人来担责,根本不需要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如果说,上一段的例子尚且有一两分道理可言的话,另外一些证明情况则没正当性。例如,《今日早报》的一则报道提及,某私企老板为了防止员工隐婚,让新入职员工都开单身证明。再比如,旅行社要求出境游的旅客去证明紧急联系人上的“我妈”是“我妈”。显然毫无正当性可言的。

这些莫名其妙的证明,让很多开具机构慌了神。一来,有些事情他们根本证明不了,二来也怕开完证明出问题得担责,于是皮球踢来踢去,折腾惨了民众。


奇葩证明不止是个笑话,更是亿万民众切身的痛苦。可悲的是,一边,大量的公民信息被非法披露、倒卖、流通;另一边,大量公民还得继续用各种难缠的证明来披露个人信息。如此可笑、可悲的局面,是该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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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szz097    時間: 2015-5-17 08:31
真是扭曲
作者: 54ggw    時間: 2015-5-18 04:15
感觉涨姿势了。。。
作者: meijiaojiao    時間: 2015-5-18 17:26
诚信问题导致的,还是婚姻联网方便!
作者: 致命殇口    時間: 2015-6-15 20:28
人生观九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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