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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真实发生的变态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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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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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7-5 23:00:24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黄容 於 2012-11-6 22:25 編輯

    1.腐烂的一家三口

    这是我实习的时候翻卷宗翻出来,到现在也未能侦破的案件。97年的8月份,我市“华侨饭店”的老板全家在家中被害。报案人还是一个**呢,是老板的朋友,因为老板全家一直不出现也联系不上,职业敏感让他找锁匠打开了房门,结果——老板邻居们闻到的恶臭终于找到了来源。

    我翻看卷宗的时候,看到那些现场照片不禁头皮发麻。老板被杀在书房,双手反剪绑在身后坐在椅子上,他死后凶手推翻了椅子把他盖在下面,当法医抬起椅子的时候,椅背上一层人皮,老板尸体的后背上也是清晰的椅背花纹……老板妻子被杀在卧室床上,面部已经腐烂了,一半被盖着枕巾,身体膨胀呈巨人观,有清晰的腐败水泡……老板儿子死在卫生间,双手反剪被绑,身体缩成小小的一团……

    他家地板上满是尸体腐败后流出的液体,和血迹混在一起,黄褐色……

    而最恶心的是,我们带队去勘查现场的队长,一进门就被那些液体滑倒,结结实实的摔了个大跟头,被那些液体“泡”了一“泡”……

    2。人油

    这是我的微量物证老师在上课的时候给我们讲的,比较典型的利用“微量物证”破案的案例。

    发生在沈**体时间……应该是99年以前吧!因为是99年的时候老师讲的,当时她没说。

    作案人大概是两个吧?这也记不清了(汗……时间太长了),总之就是报复社会还外加抢点钱,他们选择对鸡下手,因为那些姑娘流动性大,对外的虚假信息多,对她们下手相对比较安全。

    他们杀人后毁尸的方法是用王水。

    一样的案子做多了就容易破了,但是当警方怀疑到他们的时候,他们也感觉到了,就把泡过尸体的王水全都倒掉。当警方找到他们毁尸灭迹的出租屋时,工具都已经被销毁。

    警方发现那间房子有个地方地面的颜色和别的地方不一样,能看出来放置过缸类的东西,于是对那附近勘查的特别仔细,最终在墙上刮下三颗米粒大小的黑色物体。

    经过微量物证检验,那是——人油。

    老师讲了一些题外话,说那两个人事后交待,他们第一次作案的时候自己也吓得不行,把尸体放进王水缸后,尸体上下翻腾并发出奇怪的声音,冒红光,他们都快吓死了……

    当时想象了一下,然后超寒……

    3。拼图

    这是我法医系的同学在沈阳实习的时候参与的案件。

    时间应该是2002年,当时他在实习。因为刑侦和刑迹系本科都是四年,而法医本科为五年,所以他实习的时候我回学校去看他。然后他讲了在沈阳当法医时候参加的案件。其中这个“拼图”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因为我太善于想象了……寒……

    也是一起因报复社会而残杀小姐的案件。而这次这个人选择的毁尸灭迹方式为分尸外加水煮。

    他一共杀害了七个人,分尸后,把容易和动物肉体混淆的部分拿出去丢掉(其实人的肉分开看和动物的一模一样,只要不是特征部位,这是我上法医课得出的结论),把特征明显的留下,然后用锅煮。

    被侦破的起因就是,终于有个捡垃圾的老头看到了他丢出去的肉而感觉不对了,然后找到**,化验后是人肉,就在那个垃圾站附近的小区开始排查。

    第一次排查,他躲过了,第二次,打开门后看到许多大锅一起煮东西……于是抓了个现行……

    比较让我郁闷而且寒的是,我朋友他们的任务,是从那几口大锅里捞出东西,挑着拼……拼成七个人……

    专业的法医们啊!好些天都不想吃肉……

    4。腌肉

    这是我上班后经历的案件,不过没有经过我的手,这个案子在那个城市当时很轰动的,肯 有那里的人记得。

    一个在小范围内知名的女人失踪了(在小城市,女人知名往往是因为她们的私生活,这个女人也不例外),她的外号如她的年代中的那些一样,俗气却又让人不乏联想——“黑牡丹”。

    她的女儿报案说她很久没回家了,因为这个黑牡丹也是长期在外厮混的人,只有“很久”才会引起女儿的恐慌…… 排查之后,在时间上最后看见她的人说,当时她和妙某在一起。那妙某自然成了重点怀疑对象。但是干怀疑是不行的……
    这案子就沉默了一段时间。

    后来妙某搬家了,他曾经租住的房子的房东去收拾,准备再次出租,最后清理到下房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大缸,里面全都是腌肉和腌排骨,虽然妙某曾经经营过烧烤摊,但那样的地方发现的那样的东西特别是用房东的话说来那些东西呈现“橙色”的怪异现象……房东报警了……

    经检验,符合那一切恐怖想象,那骨头和肉都是人的……于是妙某被捕,在那缸肉面前撂出他杀了黑牡丹……

    而我们同事间,会突然问一句,你吃过XX的烧烤吗???

    5。给死人盖楼

    这就是我给同学打电话,他给我讲的案子。

    发生在他们那儿的郊外。

    有段时间,总是有旅游的人在郊外失踪,案件往往都是这样,一种手法做得越多,就越容易破案,因为这样很轻易的能找出共同点,能找到分析案件的入手点。

    警方当然就到郊外去排查。那是一个旅游区,有很多当地居民都把自己家里弄成可以招待客人的地方,想来便是做一些农家饭之类吧!顺带家庭旅馆。

    在排查的时候,有一个反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一个开办家庭旅馆的户主,家里经常有漂亮衣服挂出来,大家很是奇怪家境一般的他们怎么买得起那些好衣服呢?

    重点落在这家人身上后,案子侦破了。我同学说这家的两口子都有些心理变态,看见别人任何方面比他们好就一点都受不了,所以才会杀人,既然变态也许就不会对这些事很愧疚吧!当然这是我理解的,具体怎么突破的我没细打听。总之那两口子交待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比较让人寒的是他们对尸体的处理方式,他们在院子里挖了大坑,凑够了一定数量的尸体,便并排放在那坑里面,然后在上面抹上水泥,再杀人,再藏尸凑数,凑够了再摆好抹上水泥。就这样,在起尸的时候,那些人看上去便生生的被盖成了“尸体的楼房”。一共是40多具尸体,住在那地下好几层的“楼房”里……

    而这栋楼房,就在那家庭旅馆的院子中,地底下……

    也许以后我们去农家旅游,也要当心了……

    6。致命的巧合

    这个同样来自我同学讲述。

    巧合不是只会在影视文艺作品中发生,真实生活中就偏偏也会发生像小说情节一般离奇的巧合,甚至有的时候,这些巧合是致命的。

    还好这个案子最终真相大白,有冤的人也得见天日。但是转念一想,那些巧合,那些冤屈,怕不是对那个人的某种报应呢。

    警方接报,一个女人被谋杀死在自己家里。谋杀方式为扼颈,死前曾发生性行为。法医认为死亡时间约在凌晨3点。

    很容易的,便找到了重大嫌疑人,这是一个有钱人W,被害的女人是他的情人。女人尸体旁发现两块枕巾,上面的精斑经化验为A型血,W刚好是A型血。

    于是警方开始对W进行询问,W说当天他们的确到女人家里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的时候的确用枕巾铺在女人身下,2点的时候他离开了。但是他居然在女人家附近迷路了,一个多小时都没走出去。而且他们在**中的时候W很迷乱,不记得自己是否有把手放在女人脖子上,W走的时候和女人说“我走了”,女人也只是“唔” 了一声,所以到最后,他甚至认为真是自己在**中卡住了那个女人的脖子,那女人在他走后死了,他也就打算认罪服法。

    我们来看要点:动机:**错杀,不需要动机的。时间:凌晨2点左右,虽然法医根据尸僵判断女人死在凌晨3点,但是因为那是冬天,女人开着电褥子,因为保暖的缘故,尸僵形成的晚一些也很正常,而2点之后,W离开了那里并在迷路中,没有人能证明在那段时间他不在现场。工具:双手。其他物证:留着A型血精斑的枕巾。再加上W也打算认罪,按说这案子也就该结了,连DNA都不用做了。

    好在警方还是认真的,女人死后她的手机不见了,而W说不出来那手机哪儿去了,便在这个疑点上打了个结,而幸亏有这个结。

    后来那女人的手机居然打出了电话,也就顺藤摸瓜的抓到了拿着那个手机的人,很轻易的,那个被吓破胆的小偷就交待了他抢劫杀人的经过。
    凌晨3点左右,小偷摸入女人的家想偷东西,看到赤裸的女人便起歹念,先*后杀,顺走手机和财物。

    再看要点:动机:劫财劫色杀人灭口。时间:凌晨3点,法医的判断是准确的。工具:双手。其他物证:留着A型血精斑的枕巾。那小偷居然也是A型血!!!!!!!!!而当时因为W承认和那女人发生性关系是用枕巾垫在身下,并且是A型血,警方当时没做DNA也是可以理解的。

    做了DNA之后,小偷正式伏法了……

    太多的巧合了,且不说A型血,不说用枕巾垫在女人身下的习惯,不说前后一个小时的时间,就说W怎么会突然迷路呢,怎么会不记得是否掐了女人脖子呢……

    如果W不迷路有人能证明他没在现场,如果W和女人**的时候没那么意乱情迷,如果W能确认自己离开的时候那女人还很正常,他肯定能少受不少来自于内心的恐惧吧!

    再如果那小偷不那么笨,稍微有点反侦查能力,不用那女人的手机打电话,W怕是要去大牢里生活些日子了……

    但愿不会陷入那样的巧合之中,而但愿之前,还是先告诫自己不要做一些不好的事情吧!也许别人做的时候还没事儿,到了自己,却触犯了什么,最终百口莫辩甚至搭上性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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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7 11:44:16 |只看該作者
    是不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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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6 16:46:4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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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吃过XX烧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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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5 13:59:11 |只看該作者

    毛骨悚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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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3 20:48:42 |只看該作者
    这叫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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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3 20:44:17 |只看該作者
    变态的凶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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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3 19:16:17 |只看該作者
    口味不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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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3 15:36:01 |只看該作者
    想象力真丰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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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3 14:57:34 |只看該作者
    就现在这水平还有破不了的案子。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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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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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3 14:39:09 |只看該作者
    你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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